教判,即教相判釋,也就是解釋佛陀一生所說教法之相狀差別。略作教相、判教、教判。即依教說之形式、方法、順序、內容、意義等,而分類教說之體系,以明佛陀之真意。蓋佛教經典為釋尊一代所說之教,為數甚多,且說教出現時地與因緣各異,因應對象根機義理亦互有出入,欲知其意旨、因緣、次第,非賴整理諸經典及判定其價值,無法明瞭佛陀之真實意旨,於是產生教相判釋。
就經典自身而言,例如《法華經》等,係示以大乘、小乘之別;《楞伽經》示以頓、漸之別;《華嚴經》說三照;《涅槃經》說五味;《解深密經》說三時之別。凡此皆是開教相判釋之端緒。論書方面,《大智度論》舉出三藏與摩訶衍、顯露與秘密之說;《十住毘婆沙論》有難行道與易行道之說;戒賢、智光則有「三時教」之說。以上分類,大抵以教說內容之深淺為主,而非依據說法之形式而判別。
在我國所翻譯諸經論,非依其成立次第傳譯,而係於同時傳譯不同時代,甚或教理內容相互矛盾之經典,以致初學者不容易理解其中奧義,而無法入門。又諸具有創見之大德,為明示其所信奉教義之立場,以及指導初學者,故常將此諸經論之繁雜教說,加以組織體系化,並判定其價值與解釋其教相。此乃我國佛教在教相判釋方面特別興盛之原因。待續...
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
十一,教判之產生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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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意見:
英文翻譯有問題,根本就是逐字翻譯,而不是逐句.所以顯示不了原文的意義,或者說根本無法輿原文意思匹配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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