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

十一,教判之產生(5)

  然而,佛教經典傳到了中國演變出更多樣化的分歧,據唐武則天《大周刊定眾經目錄》所載,合大小乘經論、傳記計八千六百四十一卷,這是由於時代背景不同,在歷史環境的遷流中自然形成的結果,另一方面是人為因素所使然,在多端雜然的佛教系統中,如不加以統整,必定難以傳持,為達成組織統一的必然需要下,教相判釋成為中國佛教之一大特徵。
  最初各教判是對所翻譯之經論做比較與分類,後由各宗祖師對各人所奉持之經典教法之優越性、獨特性以教判方式來表現其特色,是基於深厚之信仰基礎,故能將教理作完整體系的規劃,以達建立宗教安心立命,修行證果的最終目的。在許多教判組織中最具特色且包容性最廣者,一般認為是天台之五時八教判與華嚴之五教十宗判。
  以一乘圓教之中所見同、別二教判,為絕對判,分、開為本教與末教二教判。從相對的立場,分判其教法可稱為相對判,其中以華嚴為中心之教學立場,定為別門判、十宗判與五教判。以華嚴本經為立腳點,以超越立場,廣泛地貫通其他經論,確定其教法的地位,稱為通門判,設立四宗判和權實二教判。雖有種種教判之區別,但特別以發展教學之意義,應是五教判、十宗判和同、別二教判。尤其是同、別二教判又引導出三乘、一乘之對判,對教學系統之結合與檢討,提供了良好之資料。
待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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